近年来,巴州区司法局江北司法所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坚持“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点)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制度,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有效预防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新入矫报到。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司法所规定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定人)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定时)到司法所(定点)报到,并告知其逾期报到的后果。
周电话报到。司法所规定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定人)每周一上午(定时)在居住地(定点)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打电话汇报自己上一周的工作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并将此次电话汇报记录在册,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在每月考核时进行核实并作为当月考评的重要依据。
月思想报到。司法所规定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定人)每月25日前(定时)必须到司法所(定点)进行书面思想汇报,提交个人当月书面思想汇报以及学习法律法规的记录,并将此存入个人矫正档案。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遵守报到制度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将会视情节给予口头、书面警告;对符合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报请批准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予以收监执行。
(罗晓玉 杨程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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